南康区关于城区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区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位于南康区文化广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蓉江、东山、南水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流程
(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二)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四)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具体位置见附图)
五、燃放步骤
(一)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
(二)将烟花的外包装塑料或者套在外面的包装盒子拿掉;
(三)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
(四)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
(五)点燃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远至30米以外。
六、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