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林业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 共计23人

社会热点2022-04-01 21:17:19佚名

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其他条件:

  1.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3.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在2022年3月31日(证书落款日期)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4.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5.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4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5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初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者,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学校将通过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测试应聘者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南京林业大学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以上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有效身份证件。

  3.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本(专)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拟递补人员暂不体检和考察,需要递补时再另行通知。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它经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

  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1.学生工作处(岗位政策、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环节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44

  联系人:洪老师

  2.人事处(体检和聘用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94

  联系人:祝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联系人:常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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