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画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江苏省国画院是专门从事中国画创作和研究的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直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画院专业队伍,优化梯队结构,江苏省国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国画创作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中国画创作事业。
(三)身心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11月3日09:00—11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11月3日09:00—11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11月3日—11月8日每天9:00—15:00。
4、异议处理时间:11月3日09:00—11月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江苏省国画院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1日-12日9:00-16: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省国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初试、复试、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具体说明,以便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采取回避措施。
③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初试+专业技能复试+面试。
(一)专业技能初试:初试内容为中国画创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复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人选。
专业技能初试暂定11月15日在南京举行,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具体时间地点以江苏省国画院网站http://www.jstcpi.com/通知为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技能初试成绩将在初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国画院网站http://www.jstcpi.co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复试之前,江苏省国画院将对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江苏省国画院人才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身份证,各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2、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在专业技能初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专业技能复试。应聘人员须在专业技能初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通知。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或应聘人员表示放弃专业技能复试的,均作为弃考处理。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专业技能复试,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专业技能复试资格,并在专业技能初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专业技能复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国画院网站http://www.jstcpi.com/公布。
(三)专业技能复试:复试内容为中国画创作+专业业绩评定,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进入专业技能复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专业业绩包括:①应聘人员独立创作的中国画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作品展),入选或获奖证书;②应聘人员独立创作的中国画作品获得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或典藏作品证书;③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美术创作类)会员证书;④美术师或高等院校美术学科职称资格证书;⑤近五年独立创作的3幅作品原稿,尺寸不限。若所提交作品涉嫌为高仿或者抄袭、剽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专业业绩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国画院制定的专业业绩评审办法执行。专业技能复试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国画院网站http://www.jstcpi.co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四)面试: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65%+面试成绩×15%。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总成绩相同者,则以初试+复试成绩排序取舍,如初试+复试成绩仍有相同,则由专家评审组对成绩相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进行再次评定。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国画院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苏省国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聘用要求,或公示结果不符合聘用要求,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或因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导致聘用岗位名额空缺的,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及公示,招聘结果经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应聘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省国画院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获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江苏省国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或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调出证明或解聘证明的,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依据江苏省国画院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在江苏省国画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国画院人才资源部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25)58956296
联系人:陈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国画院纪检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3713015
联系人:博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5-8340072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