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市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窗口 张店市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窗口的条件

时间:2023-09-07人气:作者:未知

张店市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窗口 张店市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窗口的条件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方便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张店市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窗口自9月6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业务受理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33-2286100。

  》》》扩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业务  城镇  缴存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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