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和范围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及外延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非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八大类别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含加油加气站);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7.商品交易市场;
8.住建部门明确的高层建筑。
三、禁放时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禁放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
四、相关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51条、《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3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八大类别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51条、《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4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