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什么时候全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社会热点2022-03-30 09:13:07佚名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按照生活垃圾管理不同环节,突出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管理责任;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等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等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本文标签: ,生活垃圾  ,单位  ,天津市  ,转运站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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