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井子区2022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含)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引进时所适用《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所列岗位条件;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甘井子区(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且全职在我区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注册地在甘井子区的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3.用人单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附件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以上如有外文证明材料均需请在连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将翻译件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后,与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提交。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查报送。紧缺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查材料原件后,填报《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PDF扫描件报至区公共服务中心。
(二)公示备案。经审核认定的人选,在甘井子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办备案。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认定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方式,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的实际情况随时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区公共服务中心向区人社局报送初审通过材料,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才办。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六、待遇落实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与人才相关的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薪酬补贴、人才落户等待遇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落实。
已认定人选有离连、离职、退休等情况的,以及市内其他已认定人选流动到我区的,由原申报或新录用单位到区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相匹配,从事岗位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保持一致。
(二)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联系人:区公共服务中心 董振琳
地址:松江路19号二楼大厅8号窗口
联系电话:0411—84202799
联系人:区人社局 陈颖、卢平
地址:东纬路90号308室
联系电话:0411—88152608
附件: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城市发展紧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
4.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甘井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