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7人气:作者:佚名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统筹管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以提升教育品质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负责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巩固发展“普九”成果;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群团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定教师资格;负责职称改革与教师职务评聘;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事管理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报批工作;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工作。
(四)负责全区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初中生、小学生、幼儿园学籍和学历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管理范围内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安排区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管理好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指导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建工作。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及“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十)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