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浙江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辽宁省、陕西省、北京市、安徽省、福建省疫情形势变化,根据省防控办工作提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决定对浙江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辽宁省、陕西省、北京市、安徽省、福建省部分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浙江省
对杭州市、衢州市、舟山市的“三区”划分按照实际管控情况动态调整,详见《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表》。
二、天津市
1.对3月3日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临港经济区东方星城,天津临港经济区泰长领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临港经济区骨汤面馆川香食府(东方星城店)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三、内蒙古自治区
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或“3+11”健康管理措施。
四、黑龙江省
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五、江苏省
1.对3月3日以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栖霞区马群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3月3日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六、上海市
1.对3月3日以来上海市长宁区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2.对3月3日以来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七、山东省
1.对3月3日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街道、黄务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3月3日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3.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或“2+14”健康管理措施。
八、辽宁省
1.对3月3日以来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光中街道、大魏家镇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3月3日以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九、陕西省
对3月3日以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街道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十、北京市
1.对3月3日以来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乡肖村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3月3日以来北京市朝阳区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十一、安徽省
1.对3月3日以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官山区虚镇、义安区胥坝乡,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镇、含山县环峰镇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3月3日以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3.对3月3日以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区,马鞍山市含山县除“14+7”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十二、福建省
对3月3日以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由“2+14”调整为“3+11”。
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