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社会热点2022-03-28 03:15:29佚名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

  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

  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

  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按月  ,待遇  ,年龄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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