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并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
1、网上申领: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详见《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柜面申领:失业人员携本人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内(每月7-10日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保柜面办理申领手续。
五、失业补助金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申领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开通三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或银行卡中。
六、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不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