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寻找新冠肺炎病例次密接人员的紧急通告
2022年3月14日,根据上级协查通知,我县罗某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罗某于3月8日16:15从北京首都机场乘坐CA1495航班于19:40到达宜宾机场,20:10从宜宾机场乘坐网约车(川AUF144)于22:27到达绥江县中城镇。目前,已对罗某及流调排查出的次密接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寻找罗某的接触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查,罗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10日15:48于家中骑车至绥江县中医医院口腔科,逗留至16:30。
3月12日于16:34前往A区农贸市场,逗留至16:51。
3月13日20:00前往B区牛杂火锅店,逗留至21:30。
请在上述时间段内与罗某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在上述同一时间段到过同一地方的人员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于24小时内主动到就近核酸检测点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不外出,并做好居家健康管理。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主动居家自我隔离,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扫码、测温,佩戴好口罩,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