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社会热点2022-03-27 06:14:13未知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有关问题的处理细则:

  (一)入住人才公寓的,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租住、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住或购买协议。

  (二)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需在企业服务够指定年限。未服务够指定年限的创新型大学生,可以按当年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如不愿购买剩余产权的,经审核后退还已缴的全额租金,赠与产权由政府全部无偿收回。

  (三)同一申请人在银川市辖各县(市)区、园区只可申请一套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

  (四)申请人终止在银川市企业服务的,入住人才公寓的收回人才公寓住房,生活补贴次月停发。

  (五)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列入公民信用信息平台失信名单。

本文标签: ,银川市  ,申请人  ,产权  ,公寓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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