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30人气:作者:佚名
2020年12月15日,杭州保姆梁某花将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此事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此后,米粒父母将梁某花、其女儿女婿、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以上七方承担责任。
小米粒生前照片
11月17日,米粒母亲解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她16日收到了此案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保姆梁某花赔偿原告25万元,驳回了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等赔偿诉求,也没有支持对其他六方的侵权责任认定。保姆女儿自愿赔偿20万元,对此,解女士坚决拒收。
“没能给女儿一个交代,等了1066天的民事诉讼还是输了。”解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将继续提起上诉。
小米粒从23楼坠落
保姆将2岁女童独留女儿家致其坠亡
据解女士提供的此案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2月15日上午,保姆梁某花在解女士家中独自照看米粒,后将米粒带至同小区隔壁单元23楼其女儿左某家中。当日10时54分许,梁某花将米粒独自一人留在女儿家中阳台处,锁门后前往解女士家中取尿不湿。10时58分许,米粒从卧室窗户处坠楼。
2022年5月9日,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刑事判决后,米粒家属又另提起民事诉讼。
解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前针对涉事保姆梁某花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他们的民事诉求是,梁某花就其犯罪行为导致米粒死亡,向他们夫妻拍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诉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1150820元、丧葬费61154.5元、停尸费51000元、误工费5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合计1614974.5元。
此外,因事发地点在梁某花女儿家,而其家中在装修时违规拆除了阳台飘窗护栏,因此他们将梁某花女儿女婿、金隅房产公司、龙湖置业公司、公元物业公司、公元物业杭州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个人和单位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保姆女儿装修拆护栏无责
11月16日,在女儿米粒5周岁生日的前一天,解女士收到了杭州市钱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梁某花作为负责照看两岁幼儿的保姆,在照看过程中单独外出,未在幼儿所在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让具有行走及一定攀爬能力的幼儿独自留在窗户未关的高层住宅内,以致案涉事故发生。因此,梁某花对米粒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案发在被告左某家中,并非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左某对当日米粒被带到家中并不知情,不在事发现场的左某夫妻对米粒处于危险情形不能作出预估,故不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左某家中装修时拆除了飘窗防护栏,因屋内系私人空间,且该行为并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为梁某花疏于看护,被告左某夫妻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被告金隅房产公司、龙湖置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作为案涉小区的开发公司,他们的楼盘设计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公元物业杭州公司作为案涉事故发生时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公元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在本案事故发生在住户室内的情况下,对未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内装修难以监管,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亦没有过错。故在本案中尚不能将以上主体确定为担责范围。
多数诉求被驳回,女童家人将上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明确,原告主张的丧葬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鉴于被告梁某花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判处刑罚,故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该院予以驳回。
被告梁某花在刑事案件和本案审理中,已多次向原告方当面口头赔礼道歉,原告主张拍摄视频在互联网道歉的方式并非必要,法院确定,梁某某以书面方式再行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保姆作为与婴幼儿朝夕相处的从业人员,应以婴幼儿的安全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时时处处防范风险。婴幼儿保育行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尤其是安全防护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本次事故也给社会大众敲响警钟,要对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的普适性要求,关注婴幼儿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某花向原告解女士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5万元;驳回解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左某夫妇自愿向原告解女士夫妇支付的补偿款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法院判决内容截图
“等了1066天,多数诉求被驳回。”解女士说,判决没有确认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的诉求,而且没有判决保姆女儿违规装修对此事应负的责任,她也不服,将继续上诉为女儿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