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邯郸大名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邯郸大名招工信息

社会热点2023-01-09 17:38:43未知

2023年邯郸大名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邯郸大名招工信息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社区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充实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大名县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聘38人。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6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户籍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人员;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

  7.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mi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13:30至10日17:00。

  3.报名地点: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6房间。

  4.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材料: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材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如取得学位证书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违法违纪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国家政策方针、社区及社会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要求。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4.面试。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8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对考生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烈士子女或配偶、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条件,综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证件复审无问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在证件复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比例名额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放弃原身份和待遇。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到岗工作后,由所在大名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3年。

  (八)管理

  日常管理依据《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因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切待遇自然停止。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全职在社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

  (九)待遇

  社区工作者待遇参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本次招聘公告、通知、各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招聘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记入大名县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档案。

  3.出现比例内名额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4.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大名县委组织部:0310-2750988

  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6586125

  咨询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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