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指办〔2021〕237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强化精准防控、强化分级分类、强化安全有序,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全省人民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来(返)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1.境外回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的,严格落实闭环集中隔离管控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2.境外回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以外地区的,应于来辽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3.外省来(返)辽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
4.外省来(返)辽人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
5.元旦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旅途感染风险增大,提倡外省来(返)辽人员抵辽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离辽人员管理
1.省内人员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
2.省内人员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3.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4.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儿童、老人、孕产妇等抵抗力较弱的特殊群体应减少出行。
三、加强“哨点”作用发挥
1.广大群众要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如有感染暴露风险或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严格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每名接诊患者进行登记并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切实提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药店要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4.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对入住客人严格进行风险排查,逐一实名登记,填报风险排查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1.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常态化监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从严管理规定。
2.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7个口岸城市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2.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有关规范,环境、污水、垃圾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防病毒通过环境传播。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工厂车间、养老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民族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密闭空间,要强化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4.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要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六、加强疫苗接种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足接种加强针条件的人群要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七、加强个人防护
1.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减少聚集、减少出行,保持社交距离。确需出行的,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环境卫生整治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