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政府防疫政策集中隔离治疗(观察)的、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健康码无异常但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员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居家办公。
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单位未安排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如需开具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员工可联系社区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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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从外地进返江苏后要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倡导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从各种渠道知道自己是密接后,请尽快向属地报告,服从管理,不要自行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