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30日18时起,将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德县路8号(1、2号楼)、浙江路13号丙,八大湖路街道青田路19号中城嘉汇小区2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图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热点2022-12-01 17:23:59佚名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30日18时起,将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德县路8号(1、2号楼)、浙江路13号丙,八大湖路街道青田路19号中城嘉汇小区2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图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