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9时起,将市南区八大峡街道红山峡路18号、20号,八大湖街道洪泽湖路3号;李沧区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903号大枣园村13号楼3单元,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905号大枣园回迁区7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图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