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高学历人才:应往届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6年 11月 23 日至2004年11月 22 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11月 23 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报名首日。
应聘者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此外,应聘教师岗位的应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有效的佐证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清远市和本县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市县人才补助。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fgeczp2022/)
(三)填报岗位:注册个人信息后,每人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 5日至12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初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原则上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交。
五、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通过初审的,须本人携带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2022年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双面打印)、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彩照两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表、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进行验核。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应聘者,留下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意事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未能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采用初试 复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其他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未能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初试。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马上安排初试。由招聘单位进行面谈,并结合应聘者的专业成绩、学历经历、奖项等情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初试分数未达到60分不得参加复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人选。
2.复试。初试通过后第二天进行复试。
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出现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复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复试完当天公布入围体检名单,复试后第二天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教师岗位聘用人员至少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经单位同意,可报考本县公务员。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等情形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岗位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实际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考前准备事项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期间义务
1. 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考生报考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763-4292111;
(四)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发布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