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执行以下社会面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确定。现通告如下:
一、减少车辆流动。县城城区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车辆一律不得上路通行,农村班线客运继续暂停运行。
二、暂停场所开放。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物流配送中心、药店、医院外,其余营业场所一律暂停开放。县城城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生产员工暂停进出厂区,不能实现完全闭环的企业暂停生产。
三、严控人员流动。提倡居民居家生活,除核酸采样、购买生活物资、看病就医等情况外,非必要不出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居住地、工作地“两点一线”上下班。县城城区人员非必要不出县城城区,其他乡镇(街道)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县城城区。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忠,确需离忠的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四、若来忠必报备。来忠返忠人员需提前1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告知来忠返忠具体信息,抵忠后主动“落地检”、扫“社区报告二维码”,配合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五、严禁人员聚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停止坝坝舞、农村赶集等聚集性活动。
六、严格扫码查验。进入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医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扫“场所码”、验渝康码、查行程卡、戴口罩。红码、黄码、弹窗人员和近7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七、履行个人责任。时时关注疫情信息、防控政策,加强轨迹自查,主动配合流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根据社区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遵守现场秩序,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务必做到应检尽检。外出规范佩戴口罩。
八、加强街面巡逻。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加强街面巡逻管制,对不听劝导、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以忠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信息为准。
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积极配合,确保早日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
咨询电话:
15023451331
15023450051
15023450025
15023450851
150234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