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全面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风险扩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将“雄关街道人民社区爱民二小区4号楼、9号楼、15号楼和28号楼,雄关街道人民社区林苑小区24号楼,钢城街道明珠社区德轩小区3号楼、5号楼、9号楼、11号楼、32号楼和37号楼,钢城街道五一社区五一街区72号楼”划定为高风险区。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