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平邑县新划定风险区的公告
公告一: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从11月21日起,将平邑街道商贸城小公寓28号楼、冠鲁新村小区、银花路同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县医院西车管所),温水镇南马社区东区40号楼2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公告二: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从2022年11月21日起,将平邑县地方镇西瑶草村、京林村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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