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陈某某,男,52岁,货车司机。11月19日23:00从广东省中山市返回河北省。20日中午前后接到广东省中山市广中江高速东凤西站采样点10混1阳性通知,由G4高速湖南段永兴服务区与地方工作人员负责管控及初检、复检,已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核查,感染者陈某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9日
10:00 在广东省中山市天润物流公司装货。
10:56 在广东省中山市广中江高速东凤西站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3:00 装货后从广东省中山市启程返回河北省保定市。
11月20日
02:00 在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黎溪服务区加油。
03:00 在G4高速湖南段宜章服务区休息(未下车)。
09:00 在G4高速湖南段永兴服务区就地隔离管控。
18:10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永兴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52217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