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1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南洲街道
1.明珠楼及东座、西座。
2.新鱼新村南大街6—9、27—29号,新鱼新村南临3—11号。
3.沥滘迎祥坊4—8号、7号之一、8号之一及对面一侧店铺,迎祥坊一巷1号、3号之三、3号之二、4号后花园、5号后座、6号后座、7号,孖楼街1号之一后座、1号之二、1号之五、西街9号之一前座1楼、9号之一后座2至4楼、9号之二、9号之三,沥滘十一社仓库。
4.芒滘新村1—3、14—19、30—32、34、35号,芒滘村西41及之一至四、43号及之一、45及之一、47号。
5.益鹏翠苑A、B、C栋。
二、瑞宝街道
石溪南约东街南92—95、103、110、115、119、120、122—124、130号,南约75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