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场所码的通告(2022年第5号)

社会热点2022-11-16 14:59:10佚名

襄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场所码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场所码的通告(2022年第5号)

  为切实发挥“场所码”哨点监测作用,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通告如下:

  一、全域规范设置

  “场所码”是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专有核验二维码,通过扫码实现人员信息自动登记,助力精准防控。自2022年11月5日起,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都要申领“场所码”(通过“支付宝”APP,找到“健康码”小程序,点击“申请场所码”模块,填写所在场所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详见附件1),并在进出口显眼处设置“场所码”,或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及时更换,确保“有码运行”。

  二、主动扫码核验

  广大群众要申领“湖北健康码”(详见附件2),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由“场所码”值守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三、专人值守验码

  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需安排专人值守,敦促进出人员扫码,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劝阻、安排临时隔离,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切实做到“进出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四、依法遵规守纪

  各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应自觉按照“场所码”扫码规范要求,主动配合落实。未申领“场所码”的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扫描“场所码”、健康码异常且不配合管理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造成传播风险或引起疫情传播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实举报“场所码”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

  

  

本文标签: 场所  防控  疫情  公共场所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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