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对尊老金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尊老金发放标准
(1)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注:具体发放标准以各街道实际发放为准。
尊老金发放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由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
2.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老年人生活优待制度。
3.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登记、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