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居家健康监测规范要求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实行1人1室,与其他人员保持距离,做到分餐分住分生活用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一米距。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进行一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监测。对拒不接受或未规范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造成危害公共卫生或疫情传播扩散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给包联人员同意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四小时更换一次,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如实记录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如患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并确需外出就医,需向包联人员报告,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经报备私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等的,须及时制止,并视情况转为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生活垃圾处置及其他卫生防疫要求,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