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的或4800的定额扣除;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的部分,可在每年6万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到1500的定额扣除;
6、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的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