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十一楼综合服务2号窗口
申请条件:
(一)合同收集
中标单位持合同原件一份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综合服务2号窗口(电话:0717-6866602),符合标准的合同原件由中心档案室保存。
(二)信息服务费缴纳
中标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综合服务2号窗口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正常情况下,系统将按照时间节点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退还申请。若出现异常情况,招标人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1.正常情况下,保证金退还工作按以下三个节点进行:
(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放1个工作日内,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结果公告期满1个工作日内,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合同收集及平台信息费缴纳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超出投标有效期的,将无条件向未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例外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延长投标有效期;项目处于投诉处理期;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签订纠纷。)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可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查询-保证金退款”,查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4.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员诚信库中进行信息变更,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