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宜昌市一线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是全省首个一线职工疗休养管理的政策文件。《办法》从总体要求、服务对象、组织实施和纪律规定四个部分对一线职工疗休养的要求做了具体表述。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办法》规定,疗休养对象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在生产经营或服务群众一线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类企业工作在生产经营一线的职工;
(二)医护人员、教师、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员)、记者、人民警察(含辅警)、乡镇(街办)和村(社区)干部职工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一线的职工;
(三)环卫工、农民工、快递员、外卖员等工作在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疗休养对象和人数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状况确定,优先安排优秀一线职工。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可参照一线职工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