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和夷陵区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缴存地在县市的提供当地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
5.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异地购房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购房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
③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与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近12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和提取应同时办理手续,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3、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但可提取还贷。
4、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内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家庭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
5、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6、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7、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8、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9、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