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资料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建设主体应申请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项目认定须提供:
1、申请表及承诺书;
2、建设主体有效证照,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通过专家技术性论证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及规模、拟建房源量及户型等,设计方案,项目投入成本、资金筹集方式及渠道、回报周期、租赁管理方案及可行性综合分析等);
4、项目满足申请认定条件的其他必备证明材料等。
请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阅和下载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