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引进和认定的B至F类人才。
2、申请人在我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4、申请人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
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凭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通过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申请人提供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及其券面价值抵扣合同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按券面价值抵扣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