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取得“宜才卡”的人才缴存公积金:
★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新进人才建缴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每月单位缴存部分不低于1000元,个人缴存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一致。
★为确保人才享受贷款最高额度,对按以上要求缴存后月缴存额仍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由个人自主缴存,一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人才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营业部柜面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人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
★ 原劳动关系在外省市的人才,已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到中心营业部柜面或通过自助渠道办理转移。
★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自主创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借记一类卡到中心营业部柜面办理开户。
★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昌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计算。每年年初中心向财政部门提出上年度自主创业人才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补贴资金到账后,作为补充住房公积金分配至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单位录用人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参照《宜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自主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参照《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