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方法:
1、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
2、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提出补领申请。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补换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优待证。
(一)优待证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取的;
(二)优待证证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
(三)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四)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
(五)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
(六)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持证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合作银行更换;出现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持证人应向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更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补换提醒:
1、需要变更优待证发放省份的,持证人应先取消相应的银行金融账户,凭银行出具的金融账户取消证明申请更换。
2、持证人在申请更换优待证时,须交回原持有的优待证。
3、优待证首次申领免费。
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的,按相关金融规定认定后,可免费更换;符合上述不换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免费更换。
除上述情形外,需要更换或补领的,相关费用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