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怒江州疾控中心最新健康提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疾控中心

社会热点2022-10-12 17:29:42佚名

  怒江州疾控中心最新健康提示

  一、州外来返怒江州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怒江健康宝”报备平台报备审批,若审核未通过,要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再申报或调整来返怒江州行程。

  二、经审核通过的州外来返怒江州人员,进入怒江州健康服务点开展核酸检测“落地检”,即采即走。(除持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10月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但未持有放行通知来返怒江州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怒江州的来返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来返怒江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来返怒江州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七、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费用自理)

  八、近7天有省外、涉疫地区和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来返怒江州人员,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怒江州。

  九、货运司机、自驾游客(含骑行)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怒江州,在怒江州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离开边境县市出州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来源: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本文标签: ,怒江州  ,核酸  ,健康  ,人员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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