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本人身份证;
(二)宜昌范围内的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非宜昌户籍的提供《居住证》;
(三)受委托银行本人的借记一类卡;
(四)宜昌范围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
经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中心与其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