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流程:
养犬人应当持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携犬只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养犬人姓名、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的犬只转让、失踪或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养犬登记有效期:
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实行积分年审制,养犬人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犬证和犬只免疫证明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养犬登记机构根据养犬人违规的积分情况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