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含)以来,有广东省梅州市旅居史的来(返)豫人员,需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按要求配合尽快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拓展信息:
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1. 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
2. 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3. 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