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境内以下路口重新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2021年9月2日起启用,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现公告如下:
电子监控系统抓拍设置点位(8):
1.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2.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3.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
4.平原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5.荣校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6.新中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
7.宏力大道与西环路路口100米
8.新中大道与荣校路交叉口因道路名称改变现予以重新公示。
社会热点2022-10-12 08:25:05佚名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境内以下路口重新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2021年9月2日起启用,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现公告如下:
电子监控系统抓拍设置点位(8):
1.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2.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3.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
4.平原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5.荣校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6.新中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
7.宏力大道与西环路路口100米
8.新中大道与荣校路交叉口因道路名称改变现予以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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