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根据《新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 16℃。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二十四条: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供热抢修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规范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监督。设置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服务质量和供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因经营企业责任停止向用户供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止供热的时间和当年标准,向用户退还或减收相应的热费。
拓展资料:
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为18℃±2℃的原因:
室内温度过高时,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由于散热不良而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就容易患伤风感冒。
研究证明,冬季室内适宜温度为17℃至22℃。如果室内温度经常在22℃以上,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昏脑胀。
“暖气病”主要是指冬季供暖,因环境和人体干燥缺水而引起的免疫功能和抵抗力的下降,导致人们出现不同程度的内热外寒症状,并能进一步导致感冒发生。供暖期常出现的口干、头晕、嗓子疼、咳嗽、烦躁、皮肤发紧等都属于“暖气病”,希望广大用户能对其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