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4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阻断病毒传播风险,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守防疫规定。所有入(返)州人员,主动向目的地单位、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分餐食、用公筷、“一米线”、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扎堆、少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需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就诊,就医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发热史和接触史,切忌自行用药,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三、减少跨地区人员流动。倡导非必要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的,要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四、减少人员聚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席不办”。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从严管控各类会议和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有省外人员参加的线下会议活动暂缓举办。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出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时必须自觉遵守戴口罩、测体温、查双码及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等防疫政策,做到“应扫尽扫、不漏一人”。持续加强学校、景区、酒店、商场超市、监所、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其他重点机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以上管控措施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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