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11 14:05:41佚名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通告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单位:

  近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全市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单位通告如下:

  一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

  二要坚持合法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目前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请消费者理性消费、有序采购,避免过量囤积、造成浪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让我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本文标签: ,价格  ,疫情  ,防控  ,违法行为  ,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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