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召开的市政府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两个实施方案以下合并简称《大病医保方案》)及《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长庞国梅主持会议。
参保人无需为大病保险另外缴费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大病医保方案》。
《大病保险方案》是对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向商业保险机构统一购买服务,提高参保人的大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个人缴费中筹集;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月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划入。参保人只要参加我市的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制度的相关待遇,无需为大病保险另外缴费。
会议指出,出台《大病保险方案》,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障水平,是利民的好事。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好事办好,确保明年元旦起方案顺利实施;要抓紧开展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及对保险机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宣传,政策解读要到位,让广大市民知晓《大病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