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型肺炎确诊病例第12例活动轨迹(江门发现一例新型肺炎)

社会热点2022-10-11 09:41:01佚名

  第12例患者基本信息

  江门市第12例患者欧某,35岁,湖南岳阳人,系鹤山某公司职员,与妻儿一家3口居住在鹤山沙坪街道保利花园。

  活动轨迹:

  1月21日患者岳父母、外甥女共3人从湖北武汉市乘坐高铁前往广州南站(G93列车11号车厢03C、03D座,13时50分到达广州南),患者从鹤山自驾车到广州南站将3名亲人接回鹤山,与患者一同居住。16点左右,患者一家人在沙坪中邦广场正哥饭店大厅吃饭,饭后回家无外出。

  1月22日11时许,患者一家人在龙口镇凤阁楼饭店大厅吃午餐,中午12点多到桃源镇325国道旁的草莓园摘草莓,14时许到沙坪新华市场买菜,15时许到大润发超市买东西后回家。

  1月23日,患者在保利花园小区内逛,无外出。1月24日10时许,患者自行去沙坪松源市场买海鲜回家后无外出。1月25日13时许,患者和岳母坐车(车牌为粤J0502X)前往鹤山人民医院,2人都戴有口罩,16时回家后未外出。1月26日17时许,患者驾车送妻子到沙坪街道卫生院就诊,后两人到沙坪新华市场购物,逗留至18时40分后前往大润发购物,19时37分回家。期间2人均有戴口罩。

  1月27日12时许,患者驾车与岳母均戴有口罩,到沙坪新华市场买菜,13时许回家后连续3日无外出。

  1月31日10时许,患者独自到沙坪新湖路中英街商行买蛋糕,后到新湖路百果园水果店买水果,到新华路宅梧兄弟鲜肉档买猪肉,到沙坪新华市场买菜,11时左右到中山桥95号-1南粒王店铺买炒瓜子,去百果园买粉蕉,到越塘望楼村166号沙坪伊品水果店买橙子,前往越塘松元村粤鼎湖粮油销售部买米,于13时许回家,期间一直戴口罩。

  2月1日下午16时许,患者陪岳母到鹤山市人民医院胃肠科就诊,17时许到沙坪街道大润发超市购物,19时许回家后无外出,自称全程有戴口罩。当晚,患者出现发热症状,并伴随咳嗽。

  2月2日患者在家无外出,2月3日高烧到40.3℃,到鹤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后回家,4日无外出,5日患者入院治疗,7日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在五邑中医院被隔离治疗。

  排查情况:

  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核实,确定患者欧某密切接触者共5人,为其妻子、儿子、岳父、岳母、外甥女,均为家属,目前这5名密切接触者已集中在医院隔离治疗。

  相关接触者正继续深入排查。暂未发现与欧某同时乘坐同一部电梯的人。患者接触过的超市和店铺相关工作人员均称有戴口罩。对欧某住所、使用过的楼梯、车辆等,已开展卫生消毒。

  住所已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标准,对欧某家庭生活垃圾已专门处理。在医院诊治、隔离治疗期间,面对有关方面的反复询问,欧某虚构事实,一直不肯如实提供其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等真实情况,影响正常疫情防控秩序,鹤山市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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