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行防疫政策(1月10日更新)
进入当地政策:
1、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有中风险地区、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3、对有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以离开之日起算,离开已超过14天者,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离开已超过7天者,补齐居家健康监测;尚未超过7天者,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4、对有陕西省咸阳市、延安市,浙江省宁波市,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5、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信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和奉贤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江返江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