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人才安居补贴怎么发放 佛山市人才安居补贴

社会热点2022-10-11 03:44:28未知

  佛山南海区人才安居补贴发放流程

  情形一:

  若申请人所购房屋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应先与区住建水利局签订人才安居和不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到房屋所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担保后,安家补贴分5年30%、20%、20%、15%、15%比例发放

  1.人才安居和不动产抵押业务我局已委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负责,已办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请致电0757-86294172进行咨询,联系人:林先生。

  2.申请人将抵押担保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上传至平台;

  3.区住建水利局核实后将第一笔安家补贴通过优粤佛山卡发放至申请人。

  情形二:

  若申请人所购房屋是一手房,只办理了合同备案,申请人应将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传平台,区住建水利局核实后,30%的比例发放第一笔安家补贴,待申请人按“情形一”要求办理好抵押担保后,再分4年20%、20%、15%、15%比例发放余下补贴。

  情形三:

  若申请人所购房屋是二手房,需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按“情形一”要求办理好抵押担保后,安家补贴分5年30%、20%、20%、15%、15%比例发放

  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佛山市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的,不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18年1月18日(含)后已在佛山市其他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含)的,不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18年1月18日(含)后在佛山市购买自有产权住房,首套房在南海区购买的,可以首套住房申请安家补贴。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18年1月18日(含)后在南海区购买超过两套的自有产权住房,按首套住房计算安家补贴。

  5.购房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购房金额未超过对应安家补贴标准的,按购房金额计算五年发放比例;购房金额超过对应安家补贴标准的,按对应安家补贴标准计算五年发放比例;

  6.只办理了购房合同备案,暂未取得购房发票的,第一笔发放金额按对应安家补贴标准进行计算,第二笔至第五笔补贴按说明第5点修正发放。

  7.若申请人符合市级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的,需先申请市级安家补贴,领取第一笔市级补贴后再申请区级安家补贴,区级补贴按对应标准补差额,按区级发放标准的比例发完为止。

  8.若申请人符合市级安家补贴申请条件,但由于到达退休年龄未能全额领取市级安家补贴的,申请人可在领取第一笔市级补贴后再申请区级安家补贴,区级补贴按对应标准补差额,按区级发放标准的比例发完为止。

  9.申请人申请第一笔安家补贴审批通过后,晋升人才类别的,视为已享受安家补贴。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建水  ,不动产  ,市级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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