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控管理措施 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控管理措施规定

社会热点2022-10-11 01:57:01佚名

  佛山市新冠疫情区域封控管理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确保规范处置、精准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封控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车辆禁止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卫健部门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暂停营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除外)和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区域内保留一定数量通风条件良好的超市,其员工不得离开封控管理区,工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做好居家隔离。所有人员原则上足不出户,待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有序到区域内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非聚集性活动等。

  四、做好基本需求保障。组织物流网络保障物资供应,保障区域内的超市、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服务。可适当设置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设置指定垃圾收集装置,日产日清。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村(居)委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社区三人组”负责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一般为4次,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封控管理区域的解除。14天内没有发现感染者,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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