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有漏掉的财产以下情况是可以起诉再次分割的。
1.诉讼离婚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该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